English

房地产市场税收有优惠政策

1999-08-12 来源:生活时报  我有话说

<> 据新华社消息,经国务院批准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通知,对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作出调整,以此减轻个人买卖普通住宅的税收负担,有效启动房地产市场。

通知说,个人购买并居住超过一年的普通住宅或个人自建自用住房,销售时免征营业税;个人购买并居住不足一年的普通住宅,销售时营业税按销售价减去购入原价后的差额计征;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,暂减半征收契税;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,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。

据了解,对企业、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、标准价出售住房的收入,暂免征收营业税。

通知说,为促进积压空置商品房销售,在2000年底前对此类住房销售时应缴纳的营业税、契税予以免税优惠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